本發明涉及照明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臺燈。
背景技術:
臺燈是一種應用于照明設備上裝置,臺燈可以在光線不好的情況下調節亮度,因臺燈是自帶插頭輸電才會亮起來,對于一些地方沒有插頭,光線又不好的地方,為了解決這一技術問題,人們發明了一種可充電的臺燈,但這種臺燈對于燈管磨損較大,中國發明CN 104214578 A中提到一種臺燈,在支架上設有一個收容空間,當臺燈不工作時,可將燈管收容在收容空間里,但未考慮到臺燈需要一些收納空間,為此,我們提出一種臺燈。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臺燈,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臺燈,包括支架和底座,所述支架上設有LED燈頭,所述LED燈頭上設有一層燈蓋,所述支架上設有轉軸,所述轉軸連接LED燈頭與支架,所述支架上設有收容空間,所述底座上設有亮度調節開關,所述底座上設有充電插頭,所述底座上設有單層收納抽屜。
優選的,所述燈頭內設有導線。
優選的,所述底座內設有充電電池。
優選的,所述轉軸的兩端部設有螺紋。
優選的,所述充電電池上設有導線與LED燈頭連接。
優選的,所述底座里設有電路控制板。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該臺燈的開關打開底座里的電路控制板連接則可以進行亮度調節,臺燈沒電時,插上充電插頭即可充電,底座設有一個收納抽屜,可將充電線放入其中,也可將筆之類的入,當臺燈停止工作時,可將燈頭收容于燈架的收容空間中,以減少臺燈在不用時所占用的空間,同時可以減少臺燈被意外碰撞的機率,還可延長臺燈使用壽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底座結構示意圖。
圖中:1燈頭、2導線、3螺紋、4轉軸、5收容空間、6支架、7開關、8底座、9充電插頭、10收納抽屜、11充電電池、12電路控制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臺燈,包括支架6和底座8,支架6上設有LED燈頭1,支架6上設有轉軸4,轉軸4連接LED燈頭1與支架6,支架6上設有收容空間5,底座8上設有亮度調節開關7,底座8上設有充電插頭9,底座8上設有單層收納抽屜10,燈頭1內設有導線2,底座8內設有充電電池11,轉軸4的兩端部設有螺紋3,充電電池11上設有導線2與LED燈頭1連接,底座8里設有電路控制板12,電路控制板12與充電電池11相連。
工作原理:首先打開開關7,導線2、電路控制板12和充電電池11通電,燈頭1亮起來,則可通過開關7調節燈頭亮度,當臺燈使用完后,則可通過轉軸4旋轉到支架6上的收容空間5,這樣可以減少燈頭1磨損和發生碰撞,底座7旁的收納抽屜10則可以收納些小的物件,避免找不到東西。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