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道路交通防撞車,尤其涉及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
背景技術
0、
背景技術:
1、隨著道路建設、維護以及各類特殊作業在道路上開展的日益頻繁,例如道路施工、道路救援、臨時交通管制等場景下,常常需要在道路上放置防撞車來保障作業區域以及作業人員的安全。
2、目前,市面上已有的防撞車大多都配備了相應的警示裝置,例如警示燈、反光條等,旨在提醒后方車輛注意保持安全距離、按照指示通行等。這些警示裝置通常是通過常規的連接方式如簡單的螺栓固定、焊接等安裝在車體上,尤其是警示燈與車體的連接往往相對簡單直接。
3、然而,在實際應用中,這種常規的連接方式存在著明顯的缺陷。當防撞車遭遇意外碰撞,哪怕是相對輕微的碰撞,或者受到其他外力沖擊時,由于沖擊力的作用,原本固定在車體的警示燈架很容易出現連接松動甚至與車體完全分離的情況。一旦發生這樣的狀況,一方面,警示燈架可能會因慣性飛離車體,飛出去的部件本身就會成為一個新的安全隱患,極有可能砸中附近的車輛、行人,進而引發二次傷害事故;另一方面,警示燈架脫離后,整個防撞車的警示功能將大打折扣,無法繼續有效地向后方來車傳達必要的信號,使得后方車輛駕駛員難以及時獲取準確的路況和警示信息,大大增加了后續發生交通事故的概率。
技術實現思路
0、
技術實現要素:
1、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旨在解決現有技術中防撞車存在的上述問題。
2、本發明是由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3、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包括車體,所述車體后方連接有可展開收合的防撞箱,所述車體固定連接有可向后方來車傳達信號的警示組件。
4、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車體包括可容納載重的后車廂,所述后車廂的尾部固定連接有所述警示組件,所述警示組件包括與所述后車廂尾部固定連接的警示燈架,所述警示燈架與所述后車廂的底部之間設有安全約束結構,當所述警示燈架因受外力與所述后車廂連接分離時,所述安全約束結構可使所述警示燈架與所述后車廂保持連接,以防止所述警示燈架因慣性而飛離車體。
5、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安全約束結構包括設于所述警示燈架上的第一約束連接部,以及設于所述后車廂底部的第二約束連接部,所述第一約束連接部與所述第二約束連接部之間連接有約束連接裝置。
6、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約束連接裝置包括一端與所述第一約束連接部固定的可展開的適應連接件,所述適應連接件的另一端連接有可調節其松緊度的調緊連接件。
7、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警示燈架朝向所述防撞箱的一側均勻設有多個燈板,在所述警示燈架朝向所述防撞箱的一側表面設有反光膜。
8、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后車廂內設有與廂體尺寸相匹配的配重箱,所述配重箱包括多個均勻設置且用于放置配重物料的容納隔間。
9、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車體的兩側分別安裝有防撞欄。
10、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警示燈架的頂部設有第一警示燈,所述第一警示燈罩設有防護罩。
11、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調緊連接件為一端與所述適應連接件連接且另一端與所述第二約束連接部連接的花籃螺栓。
12、如上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所述適應連接件為鋼纜或鏈條。
13、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有如下優點:
14、1、本發明通過在警示燈架與后車廂的底部設置安全約束結構,當警示燈架因受外力與后車廂連接有分離趨勢時,安全約束結構可使警示燈架與后車廂保持連接,防止其因慣性飛離車體,從而避免成為新的安全隱患,同時能保證防撞車持續有效地向后方來車傳達信號,維持警示功能。
15、2、本發明的警示燈架朝向防撞箱的一側均勻設有多個燈板,增加了發光警示的范圍和強度,使后方車輛更容易注意到。另外在警示燈架朝向防撞箱的一側表面設有反光膜,即使在警示燈未開啟或者光線較暗等情況下,也能通過反光對后方車輛起到提醒作用,進一步增強了整體的警示效果。
16、3、后車廂內設有與廂體尺寸相匹配的配重箱,配重箱包括多個均勻設置且用于放置配重物料的容納隔間,通過合理配重,可使車體在放置于道路上執行保障任務等情況下更加穩定,不易因外界因素而發生晃動等不穩定情況。
17、4、車體的兩側分別安裝有防撞欄,能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來自兩側方向的碰撞沖擊,保護車體以及作業區域、作業人員的安全,相較于部分現有技術中只注重后方警示而缺乏側面防護的情況,防護更全面。
1.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包括車體(1),所述車體(1)后方連接有可展開收合的防撞箱(2),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固定連接有可向后方來車傳達信號的警示組件(3)。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包括可容納載重的后車廂(11),所述后車廂(11)的尾部固定連接有所述警示組件(3),所述警示組件(3)包括與所述后車廂(11)尾部固定連接的警示燈架(31),所述警示燈架(31)與所述后車廂(11)的底部之間設有安全約束結構(32),當所述警示燈架(31)因受外力與所述后車廂(11)連接分離時,所述安全約束結構(32)可使所述警示燈架(31)與所述后車廂(11)保持連接,以防止所述警示燈架(31)因慣性而飛離車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安全約束結構(32)包括設于所述警示燈架(31)上的第一約束連接部(321),以及設于所述后車廂(11)底部的第二約束連接部(322),所述第一約束連接部(321)與所述第二約束連接部(322)之間連接有約束連接裝置(32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約束連接裝置(323)包括一端與所述第一約束連接部(321)固定的可展開的適應連接件(3231),所述適應連接件(3231)的另一端連接有可調節其松緊度的調緊連接件(3232)。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架(31)朝向所述防撞箱(2)的一側均勻設有多個燈板(311),在所述警示燈架(31)朝向所述防撞箱(2)的一側表面設有反光膜。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后車廂(11)內設有與廂體尺寸相匹配的配重箱(111),所述配重箱(111)包括多個均勻設置且用于放置配重物料的容納隔間(1111)。
7.根據權利要求1-6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體(1)的兩側分別安裝有防撞欄(12)。
8.根據權利要求2-6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燈架(31)的頂部設有第一警示燈(312),所述第一警示燈(312)罩設有防護罩(3121)。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調緊連接件(3232)為一端與所述適應連接件(3231)連接且另一端與所述第二約束連接部(322)連接的花籃螺栓。
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具有警示裝置的防撞車,其特征在于,所述適應連接件(3231)為鋼纜或鏈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