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涉及家用電器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水槽和水槽系統。
背景技術:
1、水槽作為廚房的必須使用品,一般以單一五金產品的形式出現,水槽與水龍頭搭配,用來洗碗,洗菜等。
2、現有的水槽大多都是平底設計或者向一個方向傾斜,導致水槽內的水不能完全的流向下水器,存在干燥速度慢的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水槽和水槽系統,其能夠將水槽底部的水可以更加徹底的導致下水器內,從而便于其干燥,改善水槽干燥慢滋生細菌的問題。
2、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是這樣實現的:
3、第一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水槽,包括水槽本體,所述水槽本體具有第一側板、第二側板、第三側板、第四側板以及底板;
4、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相對設置,所述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相對設置,且所述第一側板、第三側板、第二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依次首尾連接;
5、所述底板設置于所述第一側板、所述第二側板、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的底端,且所述底板均與所述第一側板、所述第二側板、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的底端;
6、所述底板由所述第一側板向著所述第二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設置,且由所述第三側板向著所述第四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設置;
7、所述底板靠近所述第二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的最低位置設置有排水孔。
8、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靠近所述第一側板的一側,且沿著所述第一側板的長度方向設置有第一導流區域;
9、所述底板靠近所述第二側板的一側,且沿著所述第二側板的長度方向形成有第二導流區域;
10、所述第一導流區域與所述第二導流區域連接;
11、所述第一導流區域由所述第一側板向著所述第二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延伸;
12、所述第二導流區域由所述第二側板向著所述第一側板的方向向下設置傾斜延伸;
13、所述排水孔設置于所述第一導流區域,且靠近所述第二導流區域的位置設置。
14、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還包括靠近所述第四側板,且沿所述第四側板長度方向延伸的第三導流區域;
15、所述第三導流區域與所述第二導流區域形連接呈“l”型,其所述第三導流區域與所述第一導流區域連接;
16、所述第三導流區域、所述第二導流區域、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三側板圍合形成所述第一導流區域;
17、所述第三導流區域由所述第三側板向著所述第四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且由所述第二側板向著所述第一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
18、所述排水孔設置于所述第一導流區域,且位于所述第二導流區域和所述第三導流區域的邊緣。
19、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排水孔包括矩形沉孔和設置在矩形沉孔底壁的排水通孔;
20、所述矩形沉孔相鄰的兩個側壁中的一個與所述第二導流區域連接,另一個與所述第三導流區域連接。
21、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側板和所述第二側板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的長度相等,且所述第一側板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三側板的長度。
22、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由所述第一側板向著所述第二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傾斜角的取值范圍為1°-3°,所述底板由所述第三側板向著所述第四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角的取值范圍為1°-4°。
23、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底板由所述第一側板向著所述第二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斜角取值1.5°,所述底板由所述第三側板向著所述第四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角的取值為2°。
24、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側板、所述第二側板、所述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以及所述底板的內壁均設置有清水清油涂層。
25、在可選的實施方式中,所述水槽本體還包括安裝翻邊,所述第一側板、所述第二側板、所述第三側板和所述第四側板的頂端均伸設置有向外延伸的安裝翻邊,所述安裝翻邊水平設置,所述底板相對于所述安裝翻邊傾斜設置。
26、第二方面,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水槽系統,包括烘干組件和前述實施方式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
27、所述烘干組件安裝于所述水槽,所述烘干組件配置成對所述水槽進行烘干。
28、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提供的水槽和水槽系統的有益效果是:
29、本申請通過使水槽的底板由第一側板向著第二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設置,且由第三側板向著第四側板的方向向下傾斜設置,這樣雙向傾斜設置底板會在靠近第二側板和第四側板的位置形成最低點。從而,水槽內的水可更好的由排水孔流走,避免水槽底板積水,可讓水槽快速干燥以改善細菌資生的問題。
1.一種水槽,其特征在于,包括水槽本體(110),所述水槽本體(110)具有第一側板(111)、第二側板(113)、第三側板(115)、第四側板(117)以及底板(119);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9)還包括靠近所述第四側板(117),且沿所述第四側板(117)長度方向延伸的第三導流區域(127);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水孔(121)包括矩形沉孔和設置在矩形沉孔底壁的排水通孔;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111)和所述第二側板(113)的長度相等,所述第三側板(115)和所述第四側板(117)的長度相等,且所述第一側板(111)的長度大于所述第三側板(115)的長度。
6.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9)由所述第一側板(111)向著所述第二側板(113)的方向向下傾斜傾斜角的取值范圍為1°-3°,所述底板(119)由所述第三側板(115)向著所述第四側板(117)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角的取值范圍為1°-4°。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119)由所述第一側板(111)向著所述第二側板(113)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斜角取值1.5°,所述底板(119)由所述第三側板(115)向著所述第四側板(117)的方向向下傾斜的傾角的取值為2°。
8.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板(111)、所述第二側板(113)、所述第三側板(115)和所述第四側板(117)以及所述底板(119)的內壁均設置有清水清油涂層。
9.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本體(110)還包括安裝翻邊,所述第一側板(111)、所述第二側板(113)、所述第三側板(115)和所述第四側板(117)的頂端均伸設置有向外延伸的安裝翻邊,所述安裝翻邊水平設置,所述底板(119)相對于所述安裝翻邊傾斜設置。
10.一種水槽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烘干組件和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水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