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模塊包括壓力傳感器或者溫度傳感器中的至少一者。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檢測模塊包括加速度計或者陀螺儀中的至少一者。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模塊包括stc12系列單片機芯片或者stm32系列單片機芯片。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模塊包括壓力傳感器、溫度傳感器和第一反饋模塊;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檢測模塊包括加速度計、陀螺儀和第二反饋模塊;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檢測模塊還包括微波傳感器單元,所述微波傳感器單元的輸入端用于連接所述微波發生前置電路,所述微波傳感器單元的輸出端連接所述第一反饋模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放大器模塊包括第一功率放大器、第二功率放大器、第三功率放大器和第四功率放大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功率放大器模塊包括第一功率放大器、第二功率放大器、第三功率放大器和開關電路;
10.一種微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通過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所述的微波控制系統實現微波加熱控制,所述方法包括: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過所述處理器模塊根據融合處理的結果控制所述功率放大器模塊的工作狀態,包括: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一種微波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處理器模塊內配置有多模態融合模型;所述將所述第一傳感信號和所述第二傳感信號輸入到所述處理器模塊內進行融合處理,包括:
13.一種微波加熱氣溶膠產生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供電電源、微波源和微波輻射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