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涉及汽車配件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減速箱、電機組件、電動踏板裝置及車輛。
背景技術:
1、為了輔助駕乘人員便捷進出車艙,通常在底盤上安裝踏板裝置。踏板裝置一般包括固定踏板裝置和電動踏板裝置。電動踏板裝置由于其既可以在車門打開時自動伸出、輔助駕乘人員便捷進出車艙,又可以在車門關閉時自動縮回、保證車輛的通過性和外觀美感,因此受到廣大用戶的歡迎。但是,現有的電動踏板裝置中的電機組件會對車輛的通過性造成影響,從而影響用戶的體驗。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申請提供的一種減速箱、電機組件、電動踏板裝置及車輛,能夠解決現有技術中電動踏板裝置中的電機組件會對車輛的通過性造成影響的問題。
2、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申請采用的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減速箱,所述減速箱包括:箱體,設置有第一腔體,所述第一腔體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子腔體、第二子腔體和第三子腔體,所述第一子腔體遠離所述第二子腔體的一端設有第三開口,所述第一子腔體在遠離所述第二子腔體的一端的內壁設有內螺紋;蝸輪蝸桿組件,容納于所述第一腔體,所述蝸輪蝸桿組件包括位于同一軸線上的第二軸承、第一蝸輪和第一蝸桿,所述第二軸承容納于所述第一子腔體,所述第一蝸輪容納于所述第二子腔體,所述第一蝸桿容納于所述第三子腔體;鎖緊件,所述鎖緊件的周側設有外螺紋,所述鎖緊件通過所述外螺紋與所述內螺紋螺接,使得所述第二軸承固定于所述第一子腔體;其中,所述鎖緊件能夠螺接至所述鎖緊件的端面與所述第三開口所在平面平齊。
3、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鎖緊件的端面朝向所述第一子腔體凹陷形成若干第一鏤空結構。
4、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鎖緊件的端面朝向所述第一子腔體凹陷形成松緊調節結構。
5、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松緊調節結構包括定位孔和環繞所述定位孔均勻分布的若干凹槽。
6、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鎖緊件的材質是工程塑料。
7、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鎖緊件的周側在所述端面與所述外螺紋之間設有第二環形槽,所述減速箱還包括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二密封圈設置于所述環形槽并抵接于所述第一子腔體的內壁。
8、在一實施例中,所述鎖緊件的端面與所述第三開口所在平面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1mm。
9、在一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子腔體與所述第二子腔體的連通處設置有擋肩,所述第二軸承的外圈抵接于所述擋肩與所述鎖緊件之間。
10、在一實施例中,所述減速箱還包括第二腔體和第三腔體,所述第二腔體與所述第二子腔體連通,所述第三腔體與所述第三子腔體連通。
11、本申請采用的另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電機組件,所述電機組件包括:電機;減速箱,所述減速箱的輸入端與所述電機的輸出端傳動連接;輸出軸組件,與所述減速箱的輸出端傳動連接;其中,所述減速箱為上述任一項所述的減速箱。
12、本申請采用的又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電動踏板裝置,所述電動踏板裝置包括電機組件,所述電機組件包括減速箱,所述電動踏板裝置固定于車輛的底盤時,所述減速箱的鎖緊件的端面朝向地面。
13、本申請采用的再一個技術方案是:提供一種車輛,所述車輛包括上述的電動踏板裝置。
14、本申請的有益效果是:區別于現有技術,本申請提供的減速箱包括:箱體,設置有第一腔體,所述第一腔體包括相互連通的第一子腔體、第二子腔體和第三子腔體,所述第一子腔體遠離所述第二子腔體的一端設有第三開口,所述第一子腔體在遠離所述第二子腔體的一端的內壁設有內螺紋;蝸輪蝸桿組件,容納于所述第一腔體,所述蝸輪蝸桿組件包括位于同一軸線上的第二軸承、第一蝸輪和第一蝸桿,所述第二軸承容納于所述第一子腔體,所述第一蝸輪容納于所述第二子腔體,所述第一蝸桿容納于所述第三子腔體;鎖緊件,所述鎖緊件的周側設有外螺紋,所述鎖緊件通過所述外螺紋與所述內螺紋螺接,使得所述第二軸承固定于所述第一子腔體;其中,所述鎖緊件能夠螺接至所述鎖緊件的端面與所述第三開口所在平面平齊。通過這樣的方式,該減速箱不會對底盤安裝有電動踏板裝置的車輛的通過性造成影響。
1.一種減速箱,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的端面朝向所述第一子腔體凹陷形成若干第一鏤空結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的端面朝向所述第一子腔體凹陷形成松緊調節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松緊調節結構包括定位孔和環繞所述定位孔均勻分布的若干凹槽。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的材質是工程塑料。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的周側在所述端面與所述外螺紋之間設有第二環形槽,所述減速箱還包括第二密封圈,所述第二密封圈設置于所述第二環形槽并抵接于所述第一子腔體的內壁。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鎖緊件的端面與所述第三開口所在平面之間的距離小于或者等于1mm。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子腔體與所述第二子腔體的連通處設置有擋肩,所述第二軸承的外圈抵接于所述擋肩與所述鎖緊件之間。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減速箱,其特征在于,所述減速箱還包括第二腔體和第三腔體,所述第二腔體與所述第二子腔體連通,所述第三腔體與所述第三子腔體連通。
10.一種電機組件,其特征在于,包括:
11.一種電動踏板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機組件,所述電機組件包括減速箱,所述電動踏板裝置固定于車輛的底盤時,所述減速箱的鎖緊件的端面朝向地面。
12.一種車輛,其特征在于,包括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動踏板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