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器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制冷設備。
背景技術:
1、作為制冷設備的一種,現有的單系統冰箱中,為將冷凍間室內的冷氣輸送至冷藏間室內進行制冷,冰箱中用于送風的風道組件設有兩部分,一部分位于冰箱內膽外的發泡空間內,另一部分位于冷藏間室內,兩部分的風道組件拼接,使冷凍間室內的冷氣能夠流動至冷藏間室內。上述的風道組件設置,具有以下缺點:1、受制造公差、發泡變形量等因素影響,接縫位置容易漏風;2、位于冷藏間室內的部分風道組件占用冷藏間室空間;3、需要在位于冷藏間室內的風道組件前設置裝飾前蓋板,增加了冰箱的制造成本;4、風門組件設置在位于冷藏間室內的風道組件內,安裝及更換不方便;5、位于冷藏間室內的風道組件的出風口外露,影響冷藏間室內的外觀整潔度;6、位于冷藏間室內的風道組件自后向前送風,冷風直吹食材表面,會導致食材風干以及凍傷。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風道組件全設于內膽外并且便于風門組件安裝及更換的制冷設備。
2、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制冷設備,包括箱體、位于箱體內的形成有第一間室的第一內膽、形成有第二間室的第二內膽、風道組件、設于第一間室內的蒸發器,所述風道組件位于第二內膽后側并包括前蓋板、后蓋板、由前蓋板和后蓋板圍設形成的連通第二間室和第一間室的送風風道,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第一間室連通的進風口,所述制冷設備還包括自進風口裝入送風風道內以控制第一間室和送風風道之間通斷的風門組件,至少部分風門組件位于所述第一間室內,所述風門組件設置為能夠自第一間室內裝入送風風道中或脫離送風風道。
3、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風道組件位于第一間室外并貼合于第一內膽的側壁,所述第一內膽上開設有與進風口對應的開口,所述風門組件穿過所述開口,所述風門組件部分位于第一間室內,另一部分位于送風風道內。
4、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風門組件的外圍設置有包邊,所述包邊位于第一間室內并貼合于第一內膽的內表面。
5、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制冷設備還包括設于第一間室內的風機,所述風門組件和所述風機沿橫向方向錯開設置。
6、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二內膽后側自后向前凹設有收容腔,所述第二內膽靠近收容腔的側壁上開設有通風口,至少部分所述風道組件設置于所述收容腔內,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通風口對應設置以連通第二間室的出風口。
7、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前蓋板包括前蓋板本體、自前蓋板本體朝向后蓋板凸伸的第一凸筋,所述后蓋板包括后蓋板本體、自后蓋板本體朝向前蓋板凸伸的第二凸筋,第二凸筋位于第一凸筋所圍設形成的空間內并與第一凸筋貼合,第一凸筋和第二凸筋上開設有對應的缺口以形成送風風道的至少部分所述出風口。
8、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通風口包括在橫向方向上分別位于收容腔兩側的至少兩個第一通風口,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至少兩個第一通風口對應設置以連通第二間室的至少兩個第一出風口,第一通風口的上下兩側均超出與其對應的第一出風口。
9、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二內膽和第一內膽沿上下方向排布,所述收容腔包括第一凹陷部、位于第一凹陷部上方的第二凹陷部,第二內膽包括位于第一凹陷部上方的第一側壁,部分前蓋板位于第一凹陷部內,前蓋板上側與第一側壁沿上下方向相抵接,前蓋板和/或后蓋板的下側與第一內膽的側壁沿上下方向相抵接。
10、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第二內膽包括位于其上側的上側壁,第二凹陷部貫穿至第二內膽的上端,所述后蓋板包括向上凸伸出前蓋板并貼合于上側壁的凸伸部,所述第二內膽靠近第二凹陷部的側壁和風道組件圍設形成有中間腔,所述第二內膽靠近第二凹陷部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二通風口,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中間腔連通的第二出風口。
11、作為本發明的進一步改進,所述風道組件和第二內膽之間沿前后方向間隔形成有用于填充發泡料的間隙,所述間隙連通箱體、第一內膽及第二內膽之間間隔形成的發泡空間。
12、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13、本發明所提供的制冷設備,風道組件位于第二內膽后側的發泡空間內,第二間室內沒有風道相關結構,第二間室內設計簡約、容積大,避免了現有技術中,第二間室內外的風道組件拼接帶來的拼接處漏風的問題以及降低了制冷設備整體的制造成本,并且風門組件設置為能夠自第一間室內裝入送風風道中或脫離送風風道,便于風門組件的安裝及更換。
1.一種制冷設備,包括箱體、位于箱體內的形成有第一間室的第一內膽、形成有第二間室的第二內膽、風道組件、設于第一間室內的蒸發器,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位于第二內膽后側并包括前蓋板、后蓋板、由前蓋板和后蓋板圍設形成的連通第二間室和第一間室的送風風道,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第一間室連通的進風口,所述制冷設備還包括自進風口裝入送風風道內以控制第一間室和送風風道之間通斷的風門組件,至少部分風門組件位于所述第一間室內,所述風門組件設置為能夠自第一間室內裝入送風風道中或脫離送風風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位于第一間室外并貼合于第一內膽的側壁,所述第一內膽上開設有與進風口對應的開口,所述風門組件穿過所述開口,所述風門組件部分位于第一間室內,另一部分位于送風風道內。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門組件的外圍設置有包邊,所述包邊位于第一間室內并貼合于第一內膽的內表面。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制冷設備還包括設于第一間室內的風機,所述風門組件和所述風機沿橫向方向錯開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膽后側自后向前凹設有收容腔,所述第二內膽靠近收容腔的側壁上開設有通風口,至少部分所述風道組件設置于所述收容腔內,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通風口對應設置以連通第二間室的出風口。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前蓋板包括前蓋板本體、自前蓋板本體朝向后蓋板凸伸的第一凸筋,所述后蓋板包括后蓋板本體、自后蓋板本體朝向前蓋板凸伸的第二凸筋,第二凸筋位于第一凸筋所圍設形成的空間內并與第一凸筋貼合,第一凸筋和第二凸筋上開設有對應的缺口以形成送風風道的至少部分所述出風口。
7.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通風口包括在橫向方向上分別位于收容腔兩側的至少兩個第一通風口,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至少兩個第一通風口對應設置以連通第二間室的至少兩個第一出風口,第一通風口的上下兩側均超出與其對應的第一出風口。
8.根據權利要求5或6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膽和第一內膽沿上下方向排布,所述收容腔包括第一凹陷部、位于第一凹陷部上方的第二凹陷部,第二內膽包括位于第一凹陷部上方的第一側壁,部分前蓋板位于第一凹陷部內,前蓋板上側與第一側壁沿上下方向相抵接,前蓋板和/或后蓋板的下側與第一內膽的側壁沿上下方向相抵接。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膽包括位于其上側的上側壁,第二凹陷部貫穿至第二內膽的上端,所述后蓋板包括向上凸伸出前蓋板并貼合于上側壁的凸伸部,所述第二內膽靠近第二凹陷部的側壁和風道組件圍設形成有中間腔,所述第二內膽靠近第二凹陷部的側壁上開設有第二通風口,所述送風風道包括與中間腔連通的第二出風口。
1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制冷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風道組件和第二內膽之間沿前后方向間隔形成有用于填充發泡料的間隙,所述間隙連通箱體、第一內膽及第二內膽之間間隔形成的發泡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