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家用電器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霧化裝置及塔扇。
背景技術:
1、相關技術中超聲波加濕器,其結構基本是通過振蕩片將水霧化,然后用風機把霧氣吹出機體外來給空氣加濕。加濕器可以是一個單獨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作為一個部件嵌入到另外一個產品上。相關技術中超聲波加濕器使用時,不斷有水聲發出來,形成噪音污染。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旨在至少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明提出一種霧化裝置,通過消音結構有效降低了霧化裝置工作時產生的噪音。
2、本發明還提出了一種包括霧化裝置的塔扇。
3、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霧化裝置,包括:機殼,所述機殼內限定有霧化腔,所述霧化腔的頂部設有出霧口,所述霧化腔具有第一側壁;霧化件,所述霧化件設于所述霧化腔的底部,所述霧化件相對水平面傾斜且用于朝向所述第一側壁產生水霧,所述第一側壁的至少一部分被構造成與液體接觸以消除水聲的消音結構。
4、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霧化裝置,通過將霧化件相對水平面傾斜設置,使得霧化件激起的水柱傾斜射出,從而避免了相關技術中的中心下降的水珠滴落在水面上產生的噪音(第二種水聲)。并且水柱射向第一側壁,使得水柱炸開后的水珠可以灑向第一側壁以被第一側壁的消音結構消音,避免了相關技術中飛向四周的水珠滴落在水面上產生的噪音(第一種水聲),同時還通過消音結構改善了相關技術中的水珠灑向霧化腔內壁上產生的噪音(第三種水聲)。本發明提出的霧化裝置,通過上述技術方案,有效降低了霧化裝置工作時產生的噪音。
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件的霧化端相對于所述水平面朝向所述第一側壁傾斜設置。
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消音結構包括設于所述霧化腔的內壁的設有消音孔隙的消音材料件。
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消音結構形成為曲面。
8、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曲面形成為朝向遠離所述霧化腔的中心彎曲的弧形面。
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側壁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高度方向上,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上方,所述第一部分朝下且朝向遠離所述出霧口的中心線的方向傾斜延伸,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一部分被構造成所述消音結構。
1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側壁還包括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下端,所述第三部分形成為朝下且朝向所述出霧口的中心線的方向傾斜延伸的斜面。
11、在一些實施例中,在高度方向上,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出霧口的連接處與所述第三部分正對設置。
12、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腔包括位于所述霧化件正上方的第一頂壁,所述第一頂壁與所述第一側壁相連,所述第一頂壁形成為朝下且朝向遠離所述出霧口的方向傾斜延伸的斜面。
13、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裝置還包括風機,所述風機朝向所述出霧口送風。
14、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機殼內設有用于放置所述風機的盛放腔,所述盛放腔設有進風區域和出風區域,所述機殼內設有用于連通所述出風區域和所述霧化腔的連通風道。
15、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連通風道的出風端部設有與所述霧化腔連通的出風開孔,所述出風開孔的開口面積小于所述出風端部的橫截面積。
16、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連通風道的頂部設有朝下延伸的擋風板,所述擋風板的下端與所述連通風道的底壁間隔設置以限定出所述出風開口。
17、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機殼包括基座和頂蓋,所述霧化件設于所述基座的底壁,所述頂蓋設于所述基座的頂部,所述頂蓋設有所述出霧口和所述消音結構。
18、根據本發明實施例的塔扇,包括:外殼,所述外殼設有出風口和水霧出口;霧化裝置,所述霧化裝置為上述技術方案中所述的霧化裝置,所述水霧出口與所述出霧口連通。
19、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霧化裝置還包括:上部分,所述上部分設有所述出風口,所述上部分包括驅動風輪;下部分,所述下部分設有驅動電機和所述霧化裝置,所述驅動電機與所述驅動風輪可拆卸配合以驅動所述驅動風輪轉動以朝向所述出風口送風。
20、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水霧出口設于所述上部分,所述水霧出口鄰近所述出風口設置。
21、在一些實施例中,所述水霧出口形成為沿上下方向延伸的長條狀,所述水霧出口的左右兩側中的至少一側設有所述出風口。
22、本發明的附加方面和優點將在下面的描述中部分給出,部分將從下面的描述中變得明顯,或通過本發明的實踐了解到。
1.一種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件的霧化端相對于所述水平面朝向所述第一側壁傾斜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結構包括設于所述霧化腔的內壁的設有消音孔隙的消音材料件。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消音結構形成為曲面。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曲面形成為朝向遠離所述霧化腔的中心彎曲的弧形面。
6.根據權利要求1-5中任一項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在高度方向上,所述第一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上方,所述第一部分朝下且朝向遠離所述出霧口的中心線的方向傾斜延伸,所述第二部分的至少一部分被構造成所述消音結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側壁還包括第三部分,所述第三部分位于所述第二部分的下端,所述第三部分形成為朝下且朝向所述出霧口的中心線的方向傾斜延伸的斜面。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在高度方向上,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出霧口的連接處與所述第三部分正對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霧化腔包括位于所述霧化件正上方的第一頂壁,所述第一頂壁與所述第一側壁相連,所述第一頂壁形成為朝下且朝向遠離所述出霧口的方向傾斜延伸的斜面。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風機,所述風機朝向所述出霧口送風。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殼內設有用于放置所述風機的盛放腔,所述盛放腔設有進風區域和出風區域,所述機殼內設有用于連通所述出風區域和所述霧化腔的連通風道。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風道的出風端部設有與所述霧化腔連通的出風開口,所述出風開口的開口面積小于所述出風端部的橫截面積。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通風道的頂部設有朝下延伸的擋風板,所述擋風板的下端與所述連通風道的底壁間隔設置以限定出所述出風開口。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霧化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機殼包括基座和頂蓋,所述霧化件設于所述基座的底壁,所述頂蓋設于所述基座的頂部,所述頂蓋設有所述出霧口和所述消音結構。
15.一種塔扇,其特征在于,包括: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塔扇,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塔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霧出口設于所述上部分,所述水霧出口鄰近所述出風口設置。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塔扇,其特征在于,所述水霧出口形成為沿上下方向延伸的長條狀,所述水霧出口的左右兩側中的至少一側設有所述出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