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垃圾處理,尤其是涉及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及方法。
背景技術:
1、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城市生產與生活過程中產生的垃圾廢物也隨之迅速增加,生活垃圾占用土地,污染環境的狀況以及對人們健康的影響也越加明顯。城市生活垃圾的大量增加,使垃圾處理越來越困難,由此而來的環境污染等問題逐漸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2、垃圾焚燒是一種較古老的傳統的處理垃圾的方法,由于垃圾用焚燒法處理后,減量化效果顯著,節省用地,還可消滅各種病原體,將有毒有害物質轉化為無害物,故垃圾焚燒法已成為城市生活垃圾處理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現有的垃圾焚燒時候,會有灰塵覆蓋在垃圾上,阻礙垃圾與火焰接觸,從而降低燃燒效率。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及方法,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的垃圾焚燒時候,會有灰塵覆蓋在垃圾上,阻礙垃圾與火焰接觸,從而降低燃燒效率的技術問題。
2、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3、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包括:
4、振動機構;
5、焊接支架,所述焊接支架設置在振動機構上,所述振動機構使焊接支架發生振動;
6、燃燒機構,所述燃燒機構包括燃燒箱、第一網孔板、第二網孔板、第三網孔板以及噴火機構,所述第一網孔板、第二網孔板以及第三網孔板從上向下依次固定在燃燒箱內,且所述第一網孔板的孔徑、第二網孔板的孔徑以及第三網孔板的孔徑依次減小,所述燃燒箱與焊接支架相固定,所述噴火機構包括分流筒以及噴火器,所述燃燒箱的一側外壁開設有三個通孔,三個所述通孔分別位于各個網孔板的上方,所述分流筒的開設有三個分支,各個所述分支與各個通孔一對一相連通,所述分流筒的一端與噴火器的噴火端相連接。
7、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燃燒箱的一側頂部位置處開設有進料口。
8、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燃燒箱的頂部固定有與其相連接的排煙管。
9、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振動機構包括振動臺、第一伺服電機、底板以及多個z字軸,所述焊接支架與底板相固定,所述底板的頂部開設有多個第一圓孔,所述振動臺的頂部外壁開設有多個第二圓孔,所述z字軸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轉動安裝在第一圓孔和第二圓孔內,各個z字軸相平行,所述第一伺服電機與底板相固定,所述第一伺服電機的輸出軸與z字軸的一端同軸固定。
10、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底板的底部四個拐角處均固定有支撐柱。
11、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燃燒箱的頂部以及各個網孔板的頂部均開設有第一轉動孔,各個所述第一轉動孔的內部共同設置有翻攪機構,所述焊接支架的外壁設置有驅動組件。
12、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翻攪機構包括轉動筒,所述轉動筒的外側壁轉動安裝在轉動孔內,所述轉動筒的外側壁開設有三組第二轉動孔,每組設置在各個網孔板的上方,所述第二轉動孔的內部轉動安裝有轉動柱,所述轉動柱的一端固定有翻轉板,所述轉動柱的另一端固定有與其同軸設置的第四錐齒輪,所述翻攪機構還包括支撐架以及基準桿,所述支撐架與燃燒箱的頂部相固定,所述基準桿的一端與支撐架相固定,所述基準桿與轉動筒同軸設置,所述基準桿的外側壁上固定有三個第三錐齒輪,每組所述第四錐齒輪分別與各個第三錐齒輪相嚙合,所述翻轉板的橫截面呈弧形狀。
13、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第二伺服電機、傳動桿、第一錐齒輪以及第二錐齒輪,所述焊接支架的外壁固定有固定架,所述第二伺服電機與固定架相固定,所述第二伺服電機的輸出軸與傳動桿的一端同軸固定,所述傳動桿的另一端與第二錐齒輪同軸固定,所述第一錐齒輪與轉動筒同軸固定,所述第一錐齒輪與第二錐齒輪相嚙合。
14、本發明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燃燒箱的底部設置有運輸機構,所述運輸機構包括橫筒、有軸螺旋桿以及第三伺服電機,所述橫筒的中心軸橫向設置且與燃燒箱相連通,所述橫筒的一端開設有第三轉動孔,所述有軸螺旋桿的一端轉動安裝在轉動孔內,所述第三伺服電機與橫筒相固定,所述第三伺服電機的輸出軸與有軸螺旋桿同軸固定。
15、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法,該方法基于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包括:
16、噴火機構分成三股火流引入燃燒箱內,火流對垃圾進行燃燒,此時振動機構使燃燒箱進行振動,垃圾被抖動,不同大小的垃圾以及然后成不同大小的垃圾進行分層放置,從而擴大與火焰接觸面積,驅動組件帶動翻攪機構進行轉動,翻攪機構攪動垃圾,將垃圾拋起。
17、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至少具有以下有益的技術效果:
18、本發明提供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及方法,噴火機構分成三股火流引入燃燒箱內,火流對垃圾進行燃燒,此時振動機構使整個燃燒箱進行振動,垃圾被抖動,不同大小的垃圾以及然后成不同大小的垃圾進行分層放置,從而擴大與火焰接觸面積,從而灰塵被抖落,防止灰塵被垃圾覆蓋,從而提高燃燒量,實現節能高效;其中,翻攪機構能夠不斷翻攪垃圾,從而使垃圾被拋起,擴大與火焰的接觸面積。
1.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2)的一側頂部位置處開設有進料口。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2)的頂部固定有與其相連接的排煙管(13)。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振動機構(1)包括振動臺(5)、第一伺服電機(7)、底板(31)以及多個z字軸(6),所述焊接支架(2)與底板(31)相固定,所述底板(31)的頂部開設有多個第一圓孔,所述振動臺(5)的頂部外壁開設有多個第二圓孔,所述z字軸(6)的兩端分別通過軸承轉動安裝在第一圓孔和第二圓孔內,各個z字軸(6)相平行,所述第一伺服電機(7)與底板(31)相固定,所述第一伺服電機(7)的輸出軸與z字軸(6)的一端同軸固定。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底板(31)的底部四個拐角處均固定有支撐柱(8)。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2)的頂部以及各個網孔板的頂部均開設有第一轉動孔,各個所述第一轉動孔的內部共同設置有翻攪機構(9),所述焊接支架(2)的外壁設置有驅動組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翻攪機構(9)包括轉動筒(32),所述轉動筒(32)的外側壁轉動安裝在轉動孔內,所述轉動筒(32)的外側壁開設有三組第二轉動孔,每組設置在各個網孔板的上方,所述第二轉動孔的內部轉動安裝有轉動柱(26),所述轉動柱(26)的一端固定有翻轉板(23),所述轉動柱(26)的另一端固定有與其同軸設置的第四錐齒輪(25),所述翻攪機構(9)還包括支撐架(19)以及基準桿(22),所述支撐架(19)與燃燒箱(12)的頂部相固定,所述基準桿(22)的一端與支撐架(19)相固定,所述基準桿(22)與轉動筒(32)同軸設置,所述基準桿(22)的外側壁上固定有三個第三錐齒輪(24),每組所述第四錐齒輪(25)分別與各個第三錐齒輪(24)相嚙合,所述翻轉板(23)的橫截面呈弧形狀。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驅動組件包括第二伺服電機(14)、傳動桿(30)、第一錐齒輪(20)以及第二錐齒輪(21),所述焊接支架(2)的外壁固定有固定架(15),所述第二伺服電機(14)與固定架(15)相固定,所述第二伺服電機(14)的輸出軸與傳動桿(30)的一端同軸固定,所述傳動桿(30)的另一端與第二錐齒輪(21)同軸固定,所述第一錐齒輪(20)與轉動筒(32)同軸固定,所述第一錐齒輪(20)與第二錐齒輪(21)相嚙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燃燒箱(12)的底部設置有運輸機構(4),所述運輸機構(4)包括橫筒(29)、有軸螺旋桿(28)以及第三伺服電機(27),所述橫筒(29)的中心軸橫向設置且與燃燒箱(12)相連通,所述橫筒(29)的一端開設有第三轉動孔,所述有軸螺旋桿(28)的一端轉動安裝在轉動孔內,所述第三伺服電機(27)與橫筒(29)相固定,所述第三伺服電機(27)的輸出軸與有軸螺旋桿(28)同軸固定。
10.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基于權利要求1至9中任一項所述的一種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裝置,包括: